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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销售人员的职责就是签下更多的订单,获取到更多的客户资源,既可增加自己的收入,也可为所在单位创造效益,同时也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这是三赢局面。想签客户,首先要得到客户的认可和信任,很多时候销售员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会根据当时情况采取各种方法,甚至不惜“越权跨界”操作。
所谓的越权跨界其实就是对所在公司制度上的违规操作,或者说是打擦边球,比如,服务项目中客户要求网站的banner设计为5张图片,但公司规定当前的价位只能是4张,多1张都得加价。这会客户的态度比较坚决,同时也希望销售员可以卖个人情,而销售员为了能够拿下客户,于是就在合同条款里写明,如果甲方对乙方设计的banner图片不满意,那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多1张banner图片的设计,以作补偿。这样一来,销售员既可以让客户满意,又能拿下订单,对公司制度也有了交代,这个例子中,人情终战胜了制度。
网站制作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当然是必要的,员工按章办事也是基本要求,可真正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人情与制度难以兼顾的情况。当销售人员面临二者选一的时候,究是优先选择人情还是优先选择制度?选择前者就会违反公司的制度,很可能会遭到处罚,但是却能签下客户;而选择后者,虽然在制度层面自己无过错,可是却很可能失去这家客户资源。
再举一个更能说明人情和制度难以兼顾的例子,客户与销售员在整个网站建设过程中相处得不错,而且客户无论是配合程度还是付款环节都很积,终网站通过了验收并成功上线。没多久,客户想对网站中某几个环节进行调整,这里有的要求是出了免费服务的范畴,要么加钱修改,要么就只修改免费服务规定里的。客户与销售员几次协商,希望可以帮帮忙,毕改动量并不大,也没有违反网站免费维护的大框架。虽然如此,网站设计公司仍然以公司制度要求拒绝客户,不过销售员心里是希望卖个人情给客户,也希望能够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客户,于是人情和制度之间又一次的博弈开始了。
这个案例究该如何选择?如果选择人情,则无疑是违反了制度;若选择制度,则显得自己和企业缺乏人情味,这里有个关键点是客户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没有违反免费维护的大框架,只不过是合同上并未提及到的免费服务条款而已。
接着说,卖了人情,满足了客户,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次帮客户免费改了,那下次呢,下下次呢,会不会这位客户属于得寸进尺的类型?
而遵守了制度,虽然显得有些缺人情味,但起码能够保障自身和企业的当前利益,也可以说企业只要按章办事,那就不会有风险,更没什么损失。但不排除一种可能,就是影响该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恐怕将来客户也不会介绍新的资源给企业,更甚至到服务期满客户就走了。
所以说,无论是普通的网站销售员也好,还是网站建设公司也罢,每每遇到人情和制度产生矛盾的情况时,都比较难以作出果断的选择,不过笔者认为,只要客户不是那种得寸进尺的人,那多一些人情味也未尝不可,当然,也要严守制度框架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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