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9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出京信管罚字[2017]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某网站制作公司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北京这家互联网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