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建网站一定要把需求列明在合同中,而且也会尽可能的去细化并明确需求,这不仅仅是客户方的态度,同样也是建设方的态度。
按理说双方都非常用心努力的把合同写的几乎完美的情况下,不应该发生什么扯皮的事情,只要大家能够遵守合同并执行条款就行了,可为什么结果恰恰相反:客户与建站企业之间的扯皮、分歧甚至是矛盾频频发生?究问题出在哪里?
1、对于契约精神不够敬畏
每一个网站的建设之前必须要有一份正式的网站设计合同,以作为双方的执行和考核标准,无论是从法律上来说,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说,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但实事求是的说,行业里的合同很多时候显得有点“形大于实”,真正能够很好执行的实在是寥寥无几,无论是网络公司还是客户,总会出现一些违约行为,从一些比较可靠的数据来看,违约情况突出的两点是:客户方未能按时付款,建设方未能准时交付,而相比较而言,客户方因准时付款而违约的占比更重!
归根结底,还是说明了对契约精神的不够敬畏!
2、理解上的偏差
虽然如今网络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但并没有十分严格规范的行业标准,以至于很多公司和客户在就具体功能或相关描述交流的时候都需要费一番周折。比如首页的banner,通常会说叫banner,但也有称之为主图、顶部大图这样的,还有些客户会定义为通栏图片,如果网络公司的销售人员不能准确理解,恐怕后就真的只会当做一个通栏广告图来处理了。
3、服务尺度的掌握
正常情况下,建站公司都会把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服务项目尽可能详尽的体现在合同里,但由于很多时候对于尺度的执行很难做到把握到位,因此经常会出现“好心没办成好事”的结果。
比如说,很多公司会给客户提供一年内免费为客户提供多少张图片修改的服务,比如30张,当达到这个30张的数字时,到了第31张,请问网络公司是收费还是不收费?如果收费该是什么标准,因为图片处理也有工作量大和工作量小的情况。
真正按照合同来执行,肯定是要收费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做网站公司是很难开这个口,在评估过不是特别复杂的情况下,也就帮客户解决了,其实当开了这个头,未必会有特别理想的结果,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懂得“知足”的。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项需求是需要明确的,但又很多时候是无法明确的,那就是设计风格。
众所周知,人和人的审美观是截然不同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经历、受教程度、对于美学的认知等等因素决定了对于一件事物美丑的判断,这是公理,同样也是一件几乎没有实际标准的事情,而这件事情又是耗费过程的环节,更是所有网站制作公司希望可以标准化的事情,当然如果可以明确到合同中更是理想化。
不过,这并不现实!
其实很多网站建设企业多年来都在努力尝试把网页设计如何在合同中标准化体现,可结果并不理想,比如在之前有些公司试图以某个参考网站的设计风格为标准条款,但这本身就是个悖论,一来公司不可能完全照抄别人的设计,否则你就不能堂而皇之的收取客户的设计费,结果影响了报价;二来,抄袭别人的设计,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合法的事情,所以这样的思路只能作罢。
到目前为止,建站行业只能试图通过一些参考网站的设计风格来与客户确认,合同里也多只能写到某某网站的风格,但这样操作的效果也并不是特别好,毕没有标准化,客户还是有可以“肆意”提出修改想法的权利的。
十年多前,自助建站似乎已经在市场慢慢销声匿迹了,但近几年又似凤凰涅槃,笔者分析,网络公司提供成百上千的设计模板让客户尽情选择,从而大大节约了工时,也避免了因设计而产生的分歧,再加上价格十分便宜,客户又在技术层面没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综合而言,这可能就是这种建站模式“重生”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