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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制作公司和客户签订了协议后,原则上就要进入正式工作,但实际上很多公司只要没有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那是不会开工的,那这就有一个疑问了,没有预付款的网站建设协议难道就无效?甚至可以说,这笔订单就根本不成立?
每一份的协议里都会包含这么一条对甲方的约定条款:在签订协议时,甲方就需要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多少元,还有的协议注明的更加硬性:在签订协议时,甲方就需要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多少元,乙方在收取到乙方预付款后方可开始工作。
其实合同里已经注明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要合同一旦签订,那客户就要向网站设计公司支付约定的预付款项,如果不予支付,或者拖延支付,那严格来说,客户就存在违约的行为,如果因为客户的拖延而导致终网站延迟交付,那这个责任也应当由客户一方来承担。
绝大多数客户还是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的,合同一签,立刻支付预付款,就算有些客观原因导致当时无法支付或支付不全,那经过双方协商,多也就2,3天内完成预付款的支付义务,不会给对方一种不诚信的感觉。
可是还有一些“聪明”的客户在预付款的问题上会玩一些小花样,其实这些客户是知道签了合同就要付预付款的,但心里面就觉得什么也没看到就这么付钱出去不太保险,于是就找出各种理由来拖延,并且还要求做网站的公司先把网站做起来,包括域名空间也先租着,等到这些工作都落实了,网页也基本认可了,再付预付款。更有少数的客户在看到基本的网站框架后,会要求建站公司把网站全部做完了,验收认可了,一并付全款。
再说建网站的这一方,合同的意义对他们来说是需要预付款的支持的,合同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向,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列清了客户的需求,但这一切必须要有预付款的到账才能够正式实施,甚至可以这么说,有合同无预付,那合同几近白纸;有预付无合同,也完全可以达成正式合作。
我们先不要指责网站制作公司过分看重预付款,因为一旦开始设计网站,那企业的隐形成本是不断累加的,万一客户在拖款期间服务方完成了大致的框架,而客户又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想法,直接退单,那怎么办?难道非得让双方进入司法程序不成?再者说,申请域名和主机租用这些都是有成本的,客户作为被服务方不支付任何成本,不担上任何风险,就把一切隐患交由网站设计公司来扛,这也是很不公平的。反过来说,作为服务方,在没有收到客户的任何类似“定金”概念的款项时,怎么敢为客户去垫资做事呢,这于理也说不过去。
从法律层面说,双方一旦签订协议,那这份协议是有效的,是受法律约束的,如果客户没能按时支付预付款,那这份协议其实在拖延期间就已经失效了,因为违约,所以说能够遵照合同办事,既是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也是体现个人和企业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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