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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双方要互相制约呢?双方不是已经有了建站协议能够作为制约之用吗?
正是因为这份建站协议在多数情况下根本起不到什么制约效果,尤其是金额较小的企业宣传网站,如果再加上客户单位本身就是小微企业,再或者说网站公司本身也就是规模很小的公司,那双方所签的协议从某种角度来说就变成了一份纯粹的君子协定,只能作为建站标准来评测和验收,其中所包含的违约条款那更是形同虚设。
一份协议的签订从法理上来说那是具备了法律效应,签字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有效条款,倘若有任何一方违反,原则上来说另一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去追究违反一方的法律责任。但遗憾的是,基本上普通的企业网站建设大多情况下都会有一方违约,而且违约的方式那是五花八门,列举几个:
1、制作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网站; 2、公司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网站建设预付款; 4、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之后,网站上线之前付清尾款; 5、售后服务方面的各种问题。 等等等等......
这些例子实在是举不胜举,而且违约一方很多时候都还挺理直气壮,比如说第四点,客户未能及时付清建站尾款,当网站已经通过验收,也已经被客户试用过一段时间,建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上线之前索取尾款时,好说话的客户那自当二话不说把尾款付清,如果碰上不好说话的,他们总能找出各种理由来拖延,甚至在感觉拖不下去的时候会刻意挑出网站中的所谓瑕疵,让对方作出修改,那就有理由继续拖延,等等等等。
再说设计公司,在约定好金额的建站服务中他们很多时候都会做简化处理,比如说一个功能的实现有简化版的,也有完整版的,对客户说会提供完整版的功能,但实际上还是给了简化版的,这样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其他网站,无形中就为企业节省了很多成本。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就知道双方是多么需要一系列的方法来对对方作出有效制约,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遗憾,确实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对于客户拖延付款或是刻意挑剔,网站制作公司除了关停网站或是终止服务之外,别无他法;而客户在没有受到应有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时,除了对公司指责之外,也没有什么有效办法。
也许会有人拿着诉讼为终武器来防身,但我们都知道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那得有多难,一个时间耗不起,二个为了几千块钱的网站去打官司太不值得。终我们仍然只能无奈的继续呼吁全社会都能够讲诚信,遵法纪,网站建设市场中相互制约氛围的形成刻不容缓,我们急切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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